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2023年度省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8户市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包括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意度评价三部分。商业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设置经营业绩、财务绩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国企改革、重大专项任务6个一级指标,文化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设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2个一级指标,另设加减分项;加强党的建设成效设置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治建设5个一级指标;满意度评价由企业职工(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领导评价组成。具体指标及权重设置见附件1,加减分项指标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及计分
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综合得分采用“乘数计分法”。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意度评价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高质量发展成效作为计分主体,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和满意度评价作为乘数系数。
(一)分类考核
根据经营性质、功能定位不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为商业类、文化类两类,其中商业类再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具体分类名单如下:
1.商业一类企业(4户)
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2.商业二类企业(3户)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文化类企业(1户)
景德镇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二)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计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综合指数法、目标完成法、格次赋分法。
2.各项考核内容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按照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1)高质量发展成效得分=∑(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效各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加分值-减分值。
(2)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得分=∑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各指标得分
(3)满意度评价得分=∑满意度评价各指标得分。
3.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高质量发展成效得分×〔(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得分×85%+满意度评价得分×15%)÷80〕。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数据报送
1.高质量发展成效
市国资委为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责任部门,商业类企业企业指标评价部门为市国资委,文化类企业指标评价部门为市委宣传部。各考核责任部门于2024年2月底前将指标评分结果报考核责任部门汇总计分。
2.加强党的建设成效
市委组织部为加强党的建设成效考核牵头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为指标评价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委参与配合。各考核责任部门于2024年1月底前将指标评分结果报考核牵头部门汇总计分。
3. 满意度评价
市统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满意度评价调查,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
各项考核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由市委综合考核办另行发文确定。
(二)结果报送
1.各考核责任部门分别将高质量发展成效、加强党的建设成效和满意度评价得分,于2024年2月底前报市委综合考核办。
2.有关“一票否决”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于2024年2月底前报市委综合考核办。
五、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业绩论英雄、定薪酬、排座次、给待遇。
年度综合考核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 4 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市属企业总数的45%。等次评定按照《景德镇市2023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以业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引导企业坚持对标一流、效益优先,加快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肩负起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建立健全考核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企业进行探索性改革创新,激励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坚持为做事者撑腰,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干部,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三)各考核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因履职缺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考核组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职,细致工作,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市属企业。
(四)企业应对照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确保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如发现故意造假行为,相应指标不予计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本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降等次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财务快报数据与决算数据差异较大的,视情在次年考核时作减分或降等次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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