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监管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和《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国资评价字【2021】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省政府文件中第11条“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1个月租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二、本条政策所指的承租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三、操作流程。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四、请各企业于5月18日前报送减租工作联系人表(详见附件2);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本企业预计减租金额及截止上月末的减租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6日,详见附件3、附件4)。联系人:章慧琳,电话:8509763,电子邮箱:493189027@qq.com。
请各出资监管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