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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景德镇市出资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景德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17 15:30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指导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强化主责主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的意见》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出资监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景德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进国家试验区建设、深化落实“五新”战略行动及“文化立市、工业强市、贸易兴市”发展方向,以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抓手,通过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强化合规监管与风险防控,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和竞争力奋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贡献更多国资国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服务国家全省和全市重大战略。企业主责主业应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国家全省和全市重大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战略引领和基础保障作用。

(二)聚焦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企业主责主业应聚焦核心业务和资源优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战略规划,着力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统筹定性和定量结合。主责名称应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涵盖服务重大战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等内容。主业和培育主业名称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以及产业组织形态、产业规模经济性等因素,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中、小类名称确定,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业务可适当归类,同时明确对应的行业小类代码。

(四)坚持相对稳定和动态管理。企业主责主业应当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尊重历史沿革和企业发展实际,根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调整。

三、管理职责

(一)市国资委监管责任。国资委依法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企业主责主业管理规范,开展主责主业核定和动态调整,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主责主业全过程管理机制

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身主责主业管理制度,指导所属各级企业加强主责主业管理,提出主责主业核定和调整建议,定期开展主责主业动态监测评估,及时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安排,并向国资委报告。

四、核定标准

企业应当明确主责,依据主责将业务划分为主业、拟培育主业和非主业。

(一)主责。指企业的战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批复同意的组建方案,国资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等确定。

(二)主业。指按照主责要求开展的核心业务,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能够支撑企业未来长远发展。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前期基础上,依据企业功能界定单项业务与分类开展定性评估,且单项业务资产、收入或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近三年平均值中至少一个占企业总量原则上不低于 20%。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业可以适度放宽。

(三)拟培育主业。指与主业所处行业有相关性,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有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作为主业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拟培育主业在投资上视同主业管理,原则上不超过1个。企业新增或调整拟培育主业的,国资委综合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等要求,以及企业发展实际予以核定。

(四)非主业。指除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企业依附自身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优势探索发展但尚无基础的产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不属于主业或拟培育主业但短期较难退出的产业;拟退出的原有主业和拟培育主业;其他不属于主业和培育主业范围的产业。

五、核定程序

(一)主责核定

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提出主责建议报送国资委,国资委组织对企业主责进行研究,按程序确定企业主责。

(二)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核定

企业依据主责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和战略规划,提出主业及拟培育主业建议,提出拟定主业并说明理由,履行决策程序后报送国资委。国资委组织对企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进行研究,按程序核定企业主业。

(三)报送材料

企业报送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申请核定主责主业的请示。提出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具体表述建议并说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行业对标情况及竞争优劣势分析、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举措,拟培育主业应当明确培育期,拟调整的原因分析。

2.批复同意的公司组建方案,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企业战略定位、重要使命、重大责任以及改革发展等文件。

3.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决策文件。

4.本企业业务分类情况。

5.国资委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六、管理要求

(一)实施动态管理

主责由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程序进行调整。主业及培育主业可按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1.调整周期。除主责调整或发生重大变革、重大技术创新等特殊情况外,主业原则上在五年规划期内保持稳定。拟培育主业应当在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中明确培育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新组建或重组企业应当在正式成立后确定主责,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

2.调整方式。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安排、全国有经济规划要求以及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可要求企业调整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情况,认为确有必要调整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非主业达到标准可调整为拟培育主业,拟培育主业达到标准可调整为主业,拟退出的主业和不再培育的产业可按要求调整为非主业。

3.授权调整。国资委依据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产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规划投资管理情况等确定可开展拟培育主业的企业,对拟培育主业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或纳入重点风险管控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拟培育主业。

(二)聚焦主责主业发展。企业要完善主责主业监管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聚焦主责主业发展,明确主责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在国资委确定的全集团主责主业基础上,制订覆盖企业所有层级的主责主业目录,实施全面有效的主责主业管理,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总体思路,科学界定所属企业的主责主业,严禁盲目多元化、“铺摊子”。要定期对核定主业和培育主业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偏离主责主业的苗头性问题。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调整发展策略,防控偏离主责主业发展的风险。

(三)严控非主业投资。企业要严格依据主责主业加强投资监管,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避免盲目扩张。以财务回报为基准规范非主业存量业务经营活动,将非主业项目投资回报用于支持主业投资发展,及时清理不符合战略导向且不具备盈利能力的非主业投资。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引导,推动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开展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对瞒报、谎报、超比例开展非主业投资等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四)强化主责主业监管。经确认的主责主业,作为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国资委和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围绕主责主业定位研究制定战略规划。同时,充分发挥法律合规、财务预决算、产权管理、综合改革、资本运营、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纪检监察等职能作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共同促进企业围绕主责主业优化布局结构。对于企业违反相关主责主业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责主业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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