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3〕12号)的要求,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单位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的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单位公用车辆产权的调拨、出售、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2020年共计批准处置企业单位公用车辆58辆,其中划拨6辆、报废11辆,其余车辆全部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此举加强和规范了市本级国有单位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的统一管理,提高了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处置车辆价值最大化,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3〕12号)的要求,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单位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的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单位公用车辆产权的调拨、出售、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2020年共计批准处置企业单位公用车辆58辆,其中划拨6辆、报废11辆,其余车辆全部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此举加强和规范了市本级国有单位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的统一管理,提高了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处置车辆价值最大化,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